12月14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了財政部部長劉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對《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劉昆指出,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劉琨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工作。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上海市、重慶市開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2013年以來,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由于房地產市場全國差異很大,實際情況十分復雜,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漸進、穩妥推進。
在總結上海市、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為此,建議“先深化地方試點、再國家統一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穩妥推進改革試點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慮,財政部、司法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
同時,對于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劉昆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國務院將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房地產稅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為確保有效征管并優化納稅服務,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構建科學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