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明確了共同富裕示范區的發展目標,賦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務,先行先試、作出示范,為全國推動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意見》圍繞構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出6方面、20條重大舉措。其中,《意見》提到要持續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確保實現人民群眾住有所居。
針對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對房價比較高、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同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建設,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機制,塑造江南韻、古鎮味、現代風的新江南水鄉風貌,提升城鄉宜居水平。